本報記者 莊慶鴻 實習生 楊雪
9月1日是新學期開學日,5名女性向教育部寄出了聯名舉報信,認為11所“211”大學違背教育部規定,有歧視女性考生行為。同一天,11名女律師也向教育部提交信息公開申請,詢問這些高校的招生章程是否經過教育部批準,并要求教育部對其將如何處理高校的違規行為作出答復。
截至記者發稿時止,她們尚未得到教育部的正式回復。
此次被舉報和提請信息公開的高校包括中國傳媒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武漢理工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大連海事大學、中國礦業大學、貴州大學、太原理工大學和青海大學。多所大學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招生簡章經過了教育部批準。
“女生扎堆兒”就限制女生報考?
教育部2013年5月下發的《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第43條規定:“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
而實際上,這一規定在國內高校的落實情況如何呢?
民間公益組織“婦女傳媒監測網絡”今年8月發布的《還女生平等——2013年“211工程”學校招生性別歧視報告》,統計了112所高校2013年高考本科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
報告稱,除國防生和軍事類、公安類專業外,其他專業也存在設置性別比例、分性別劃線現象。“此類現象存在多年且逐步擴散,2012年有些學校第一次開始設置性別比,設置性別比導致女生分數線明顯高于男生。”
第一類限制女性報考的,是“女生扎堆兒”的專業。
在官方網站的招生簡章中,規定播音主持、導演、聲樂、舞蹈、模特等藝術類專業按男女比例錄取的有中國傳媒大學等11所高校。北京外國語學校提前批次小語種專業(阿拉伯語、波斯語和印尼語)仍按男女分開排隊錄取。
曾剃光頭宣揚高考招生男女平等的志愿者肖美麗,是發起聯名信的5名女性之一。她本人就畢業于中央傳媒大學。
“學校的性別歧視行為既違反了分數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高考招生原則,也破壞了學校自身的誠信和名譽。”她說。
中國青年報記者致電中國傳媒大學,宣傳處工作人員回應了這一質疑:“一是因為近幾年播音專業女生偏多,二是社會上普遍對男播音員需求較多,因此出于便于就業和社會需要的考慮,按男女1:1比例錄取。明后年的招生計劃還是要以當年的招生簡章為準。”
華東師范大學宣傳處工作人員則表示:“我校并沒有性別歧視情況,對此并不清楚。”該校招生辦負責人也表示“從未有過性別歧視”,對該校播音與主持專業為何分男女招收的問題表示無可奉告。
來自廣東的陸妙卿是申請信息公開的律師之一。她對“因就業減招女生”的說法表示了質疑:“就業的性別比例是一個隨社會自動調整變化的過程,不能因為女生在這方面有優勢,就反而限制女性在這方面的發展。高校的這種做法是不合理的。”
“男生強勢”專業,女生不能報考?
第二大類限制女生報考的專業,卻是4大類“男生強勢”專業:航空、航海、地質及采礦類專業。
中國青年報記者查詢大學官方網站發現,大連海事大學、武漢理工大學航海類專業只招男生;北京航天航空大學、南京航天航空大學的飛行專業只招收男生。
青海大學和長安大學地質類勘察、測繪等相關專業也依男女比例錄取,并建議“女生慎報”。中國礦業大學等3所高校采礦專業不收女生。此外,云南大學、新疆大學體育類部分專業只招男生。
武漢理工大學招生辦工作人員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該校航海技術、輪機工程等專業招生條例,是根據以前交通部相關規定實施,已多年未變,“女生可能并不適合上船或出海的環境”。
全國婦聯婦女研究所研究員、副所長劉伯紅認為,完全禁止女生報考某一專業、從事某一工作,并非真正的男女平等,而是一種“保護性平等”。“保護性平等,是指通過排斥女性或限制女性的權利過度保護女性。女性被假定為弱者,不合適做這些事情,這造成了對婦女的長期不利結果。女性被排斥于那些認為對她們有害的環境之外,失去了獲得多種不同經歷的機會。”
陸妙卿向教育部申請公開,“南航的飛行技術專業限招男生的依據”。
“女生不比男生差,女生也完全可以勝任這個專業的學習和工作。如果女生自己不喜歡、不想學這個專業,自然就不會報考,但現在的強行限制就直接剝奪了她們的選擇權,限制了她們這方面的受教育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工作人員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該校飛行專業只招男生屬于航空公司要求,由該校代為培養,“一般航空公司的飛行員都是男性”。南京航空航天大學也表示,該校飛行專業的性別限制屬于民航局統一規定,受其委托培養,并且錄取到的學員都會與民航局簽訂協議。
陸妙卿認為,高校的回應是顛倒了因果關系:“很多行業一直是男性占據主導,就認為女性不能從事這一行業,這其實也是社會固化、陳舊的認識,我們很多人也都接受了這些陳規陋習。高校如果從學習階段就對女生進行限制,將會導致女生畢業后就業面比男生窄,該行業也更加性別不平衡。這將進一步加重女性在就業中的弱勢,和某些行業的性別歧視,這是一個惡性循環。”
我國沒有專門的反歧視法
2013年1月17日,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孫霄兵在微博訪談中表示,今后教育部會考慮進一步縮小對于女性招生的限制。
持續關注教育性別歧視問題的公益律師黃溢智說:“教育部出臺規定禁止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之外的專業限制男女比例,本來是一種進步,一些高校卻公然違反這一規定,視性別歧視為理所當然,這是教育部應予以監管的。”
“婦女傳媒監測網絡”發布的報告認為,招生中的性別限制,確實存在必要和不必要的兩種情況。經對3大類性別限制——國家安全類、保護婦女類、特殊需求類的具體分析,確認至少74所“211工程”學校在2013年的本科招生性別限制屬于性別歧視。教育部應承擔起糾正招生歧視的責任,既有的招生性別政策也需要修正。
據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副教授劉小楠介紹,從上世紀七八十年代開始,各國出現大量專門的反歧視單行法。如英國1975年通過了《性別歧視法》,荷蘭1980年通過了《男女平等待遇法》,1985年,日本通過了《男女雇用機會平等法》。上世紀90年代以后,各國除修訂并出臺大量新的反歧視單行法外,也開始制定統反歧視基本法。如英國和德國在有大量反歧視單行法的情況下又制定了《平等法》、《一般平等待遇法》。而我國目前還沒有專門的反歧視法。
對于高校給出的種種理由,黃溢智認為這不具備法律和事實依據:“公民的平等教育權是《憲法》和《教育法》所賦予的權利,也是中國所簽署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和《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規定的,高校無權用任何借口剝奪這種權利。”
“學校應該做的事是保護學生的合法教育權利,為學生的發展志向提供相應的教育服務,而不是人為地為學生的教育和發展設置障礙。”“婦女傳媒監測網絡”負責人呂頻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更不應為了就業率、學校方便、平衡性別等原因進行性別歧視,這樣做無疑是在繼續加深和制造社會不公。”
本報北京9月10日電
(原標題:大學招生男女有別涉嫌性別歧視)